“现在开庭!”11月24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锤声响,被告人袁某某、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数十名村民在家门口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袁某某、袁某两人相邀一起在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新桥河内利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后被新桥派出所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黄鳝1.29公斤,乌鱼0.76公斤,电鱼工具两副。虽然二被告人捕获渔获物较少,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该案通过巡回审判现场以案释法,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全媒体记者蒋制涛
编辑:张霁雯责编:林 敏编审:陈 艳终审:程 宏